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亮相:一次迟到了八年的修正
1 月6日,商务部网站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并将在今年年内正式实施。 这意味着,曾作为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老《办法》),在饱受争议十年后即将寿终正寝。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示了要积极发展电商销售模式,放开配件销售渠道,以及非强制性放开渠道形式的建议。同时作为对经销商独立运营权的保护,规定整车厂商不得实施压库、搭售、限制经营其他业务等多项长期为业内诟病的垄断行径。
不过,业界在鼓掌欢迎新《办法》终于亮相的同时,也不得不感到遗憾:如果放在一年前亮相,这份文件是有一定改革意义的,至少明示对创新趋势的支持态度,并对当时鼎沸的经销商举旗反抗事件起到有效的缓和作用。
但过去一年间,在消费者需求和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催化下,市场已经内生裂变,原有的矛盾已经通过电商、O2O等模式得到化解,经销商业态的多样化、售后配件的多渠道化、厂商对经销商的松绑也成为常态。这也是过去一年中,没有人再去关注这部难产的《办法》为何再无下文的原因。
事实上,对于这份修订稿来说,一年的时间并不算长。老《办法》于2005年推出,因为导致整车厂与经销商矛盾频发而在2008年便传出将被修订的消息。但由于涉及复杂利益链条,修订稿一再难产,业界一等就是八年。
“需求是第一大动力,从这点来说,政策已经滞后于市场的变化。”参与新《办法》内部意见征询的汽车流通业业内专家姜山(化名)指出。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更是认为,如若2014年出台的一大批新车新政的实施细则在今年上半年陆续落地,那么刚露面的新《办法》可能再次沦为鸡肋。
“雪藏”一年再出炉
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最大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汽车销售模式多样化的鼓励。“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电子商务”等都出现在“鼓励建设”之列。
新《办法》同时提出,整车厂商不能要求经销商同时具备销售和售后服务功能。这意味着4S店模式作为唯一授权销售形式的时代彻底结束。经销商不再需要重金建设前店后厂的全功能经销店,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展厅、汽车超市等更为精益的形式。
第二点修订聚焦于近两年广受关注的汽车配件销售渠道的垄断问题,按照新《办法》,“供应商不得限制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同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非原厂配件、再制造件、修复件等。”
苏晖认为,将汽车零配件明确划分为四类,并允许再制造件和修复件流通,是可取之处。汽车流通行业分析师李颜伟也指出,这是对经销商和消费者的绝对利 好,意味着给整车厂代工的零部件厂商可以自由对外销售配件,配件价格也可以降低;同时,4S店可以通过销售同质配件,与汽配店拼价格拼服务抢夺客户,消费 者修车可以更便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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