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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车借给中学生致车祸 出借人被判赔三成

新闻来源:商都汽车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6-19 00:00:00 评论:

市民吴某将自己租来的轿车借给中学生刘某使用,后被刘某辗转借给别人并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吴某也作为连带责任人被伤者诉至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房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吴某承担事故30%的责任,赔偿伤者王某7413.9元。

2011年8月,中学生王某与同学沙某等5人开车去十渡游玩,期间由沙某驾车。在当晚回家途中,沙某驾车逆行撞到树上,造成王某受伤。经交警认定,沙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而该机动车为吴某以300元每天的价格租来后,借给未成年人刘某使用,后又被刘某转借给沙某使用。

据介绍,事故后,王某前往医院住院治疗,伤情经诊断为脑挫裂伤、左前臂皮肤挫裂伤,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24713元。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同学沙某、借车人吴某赔偿其相应损失。

对此,吴某辩称,自己与本案的原告王某及驾车人沙某等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关系。案外人刘某向他借用租来的车辆办事,至于刘某又把车交给了何人,他毫不知情,也没有授意。而且据他了解,本案的原告王某是免费搭乘这辆车,在夜间旅游期间发生的事故,所以不应该将全部损失由被告承担。

庭审中,王某表示自愿放弃对同学沙某的赔偿请求,仅要求借车人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汽车是危险工具,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车辆负有妥善管理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吴某从租赁公司承租该肇事车辆,将车辆交给刘某使用,而刘某系无驾驶资格的未成年人。刘某又将车辆交给沙某使用,导致事故的发生。吴某放任危险的发生,其行为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据此,法院遂判决被告吴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王某各种损失7413.9元。

律师说法

借车前最好定担责协议

给亲朋借车,是有车族经常碰到的事。一旦别人开自己的车发生有责任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违法行为,车主除了来年就尝到保险费率上涨的苦果外,还有可能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说,根据交通法规,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需对事故承担法律责任。上述案件中,吴某将车借给未成年的刘某,便是造成事故的诱因。

尹富强建议,私家车主在朋友之间借用车辆或租用时,不妨签一个借车协议。首先借车人要出示有效驾照,把驾驶证号写进协议;其次借车要提供正当理由,另外借车期间的汽油费、可能出现的修理费等,都要写明由借车人承担,做到事先明确责任。尹富强说,这样看似有点不合人情,但“先小人后君子”,才能有效防止类似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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