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改革组合拳出击
河南车网转载:近期监管部门接连发出提升车险服务的举措。先是由中国保监会发出《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下简称《指引》),强调将进一步完善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理赔服务质量评价和信息披露的长效机制;接着《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下简称《条款》)表示对不利于保护被保险人权益、表述不清和容易产生歧义之处进行了合理修订;此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多条产生纠纷的条款作出更为明确的规定。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近期的举措释放出明确的市场化信号。从目前情况来,今年车险行业将会有一系列改革,未来消费者投保商业车险时除了能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外,投保费用也进一步减少。
新规令得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赔付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按照规定,机动车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影响保险费增加行为,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此外,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还包括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吸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事故,“这些意外以往都被保险公司列入可不予理赔的免责条款,虽然最高法院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在赔付第三者的损失后,有权向被保险人进行追偿。但肯定有一部分费用追不回来,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因此增加了。”
此外,《示范条款》将原有商业车险中“教练车特约”、“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附加险的保险责任直接纳入主险保险责任;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的十余条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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