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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交警强化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

新闻来源:新浪汽车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4-28 00:00:00 评论:

     河南车网转载:3月19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进一步强化对各自辖区内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联合安监、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把牢源头关,建立完善旅游车辆和驾驶人基础台账,严防“黑车”、“病车”上路。

  我省旅游资源丰富,风景区大部分地处高山峡谷和偏远山区。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和广大群众需求的不断增长,我省旅游道路交通压力聚增,旅游道路交通安保设施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健全。去年,我省发生多起旅游道路交通事故,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存在一定隐患。目前踏春出游和春季旅游高峰来临,为积极预防和减少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保障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发出紧急通知,对各级交警提出了相应要求: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进一步强化管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管控,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把牢源头关——要积极联合安监、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深入源头加强检查,督促运输企业、旅游企业严格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并依托“重点车辆管理办公室”,建立完善旅游车辆及驾驶人基础台账,加大监管力度,防止“黑车”、“病车”上路。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加强管区内旅游道路的路面管控力度,结合正在进行的整治“三超一疲劳”等专项行动,把旅游道路作为重点区域,分时间、分路段实施针对性勤务,加大巡逻力度,强化路面管控;并依托省际、市(州)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和高速公路收费站及服务区执勤点等交通安全服务站,对旅游包车逢车必查,严厉查处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旅游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其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严格旅游营运车辆的查验和注册登记,各级车管所在办理旅游客车的注册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必须严格按照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A801—2008《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规定项目认真查验车辆。对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的旅游客车和2012年9月1日起生产的旅游客车,办理注册登记时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公安厅《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的规定,必须重点查验以下内容:1、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2、应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3、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4、Ⅱ、Ⅲ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T17578《客车上部结构强度》标准的规定,B级客车车身结构强度应符合GB18986《轻型客车结构安全要求》标准的规定;5、车长大于9米的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6、车长大于11米的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专门对旅游道路交通安全制定的相关规定:

  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领导,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纳入政府议事日程作为目标责任管理内容;加大旅游道路以及景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事故多发点段与危险路段整治、交通安全宣传必需的资金投入,制订完善的规划,明确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具体为:

  2012年底前,所有5A级景区和三分之一的4A级旅游景区道路危险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和安全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任务;

  2013年底前,其余4A级旅游景区道路危险路段完成波形护栏(或防撞墙)和安全警示牌等的安装任务;

  2015年底前,各地根据实际和道路交通规范,制定并完成3A级及以下景区旅游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安装任务。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贯彻〈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两项标准的通知》要求,旅游车辆按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严格按规定对旅游车辆实行分段限速;有条件的市州要安装3G监控系统,全程对驾驶员和导游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

  交通运输部门严把旅游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车辆技术状况关、旅游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旅游运输企业做好旅游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落实旅游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解决旅游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并督促旅游运输企业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车辆不得安排旅游运输;加强旅游车辆日常检验、维护、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驾驶人必须具备驾驶资质,严禁无资质车辆搭载旅游团队,严禁旅游车辆带病上路和超载旅行,对旅游车驾驶人连续行驶4小时,必须强制休息20分钟,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日行程超过400公里的团队运营车辆必须配备双驾驶以及严禁旅游车辆夜间10点至凌晨6点行驶在山区三级及以下公路。

  旅游管理部门加强对旅行社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规范组团接团程序,团队运行计划严格执行公安、交通和旅游部门有关道路交通、旅游车辆管理的规定;必须从具备营运资质的旅游汽车公司租用车辆,按要求签订规范的旅游运输合同;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及驾驶员,旅行社要及时反映情况,确保旅游车辆安全行驶有关规定的落实。

  事故责任追究——各级政府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纳入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对不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景区旅游道路安装波形护栏和安全警示牌任务的,一旦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按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对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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