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创新高不足喜
诚然,召回制度的完善与否不能简单用召回数量来衡量。但作为连续三年全球新车销量第一的国家,我们的召回制度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说都需要提高。与国外相比,中国消费者花了比国外更贵的价钱买车,获得的权利却不及国外的一半。
比如,相比国外遇缺陷产品召回,企业会提供备用产品、还提供资金赔偿等,而目前国内产品召回中,消费者还处于明显弱势,存在服务叫不应、缺陷难认定、赔偿谈不上、召回不彻底等问题。与欧美国家的汽车召回法律相比,我国的规定明显“宽松”。例如,对于故意隐瞒缺陷或拒不召回的汽车厂家,对企业的罚款最高限额只有3万元,与欧美等国动辄数十万甚至上亿美元的严格罚款有天壤之别。
正是因为有空子可钻,洋品牌在产品召回上设置双重标准、搞“中外有别”的比比皆是。
汽车召回的问题只是中国汽车行业法规缺失的一角。“三包”法规、轮胎标准、汽车安全碰撞标准、车用儿童安全座椅标准等相关法规的缺位,也是未来中国进入汽车社会后亟待解决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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