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扬:关于WTO及贸易救济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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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一位同事在单位内训讲WTO及贸易救济,我认为讲得很好,让我懂得了什么叫贸易救济。说白了,贸易救济就是国与国之间闹贸易摩擦时,各自维护本国产业利益的行为,因为都加入了WTO,贸易救济也得按WTO规则来,具体行动就是采取两反一保——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
十几年前,因为工作关系,参加了中美、中欧间关于中国加入WTO的部分谈判工作。近年来,又由于工作关系参与过一些反倾销、反补贴行动以及应对人家对我们反倾销的案件。对于技术工作我是半个内行——光会说,不会练。对于国际贸易则完全是个外行。
外行也有外行的好处。我感觉到WTO及两反一保,很有意思,与技术发展及政治斗争不一样,所以想把自己的一些感受写下来。
一是,我认为WTO是个好东西。其宗旨是促进世界贸易。尽管百度上说它是富人俱乐部,我觉得至少不完全是。世界经济发展到今天,发展到工业化时代,降低关税,促进世界贸易是对各国人民都有益的事。据报道,关贸总协定(WTO的前身)使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1948年的36%降至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的3.8%。同期加入协定的发展中国家关税水平降至12.7%。这应该是对各国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都有益的。中国经济近十年的腾飞,我看与加入WTO绝对有关系,不加入WTO,我们的出口不会增长这么快,经济也不会发展这么快。对于我国汽车工业的影响,正在组织总结。但至少加入WTO促进了投资(中国的和外国的),降低了价格,扩大了市场,促进了技术的流入,应该是利大于弊。
二是WTO的规则很有趣。它与我党以列宁主义为基础确立的组织原则,以及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的企业组织运行规则差异很大。它既追求公平,又承认差别,是比较能够让大家都接受的规则。例如,其基本原则之一是普惠制。它除了要求政府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外,在某国加入WTO时,它规定任何已加入WTO的国家都可以与新加入国谈判,谈判时提出的条件可以讨价还价,但新加入国一旦承诺,就对所有国家有效,一律遵守。再比如渐进原则,在其“与投资有关贸易措施”中,规定了十一种行为属于应该取消的,但其中外汇平衡,技术转让、当地含量(即国产化)等四条是必须取消的;其余七条是自愿遵守。但是新加入国一旦同意遵守某条,就要对各国一视同仁。过去我曾误以为加入WTO和入党一样,对新党员也不应该降低标准。现在协会的职责有一条叫行业自律,做起来很难,原因是各企业水平有异、条件不同。如果采用WTO的渐进原则,做起来会容易的多。
三是WTO为了让大家减少降低关税的顾虑,规定了很多一国可以对别国采取限制的规则,这就是两反一保。看条文,很拗口,看明白了,发现有很多灰色地带。不讲道理,强词夺理之处很多。现在很多对我国的两反一保案例大都属于这种情况。比如说“保障措施”。只要某国进口产品激增,就可以采取。再比如反倾销中关于“损害”的界定,既包括现实的损害,也包括未来可能造成的损害。所以至少在我这个外行看来弹性太大了。
四是关键要熟悉规则和流程。由于我们是后来者,规则是人家先前订的,在貌似公平的情况下,有利于先来者是肯定的。作为后来者,我们唯一的办法是尽快熟悉规则和流程。意气用事一点用都没有。这里还有两点:一是有些地方与我们历来的“常理”相悖,比如说,你卖给人家东西,卖贵了没事,卖便宜了可能是“倾销”。二是不应该有“好人不打官司”的想法,该起诉起诉,该应诉应诉,不然,就只能吃哑巴亏。
五是对于我国面临的国际贸易形势应有客观的判断。一方面,诚如报道,我国是遭遇双反一保案件最多的国家。而且许多案例,如欧盟诉我国铝车轮倾销案,实在是冤枉。另一方面,也应看到我国出口增长最快,也是主要原因。而且涉案金额不足出口额的百分之一(以2010年为例,出口额8743亿美元,遭遇摩擦金额77亿美元),应该在正常范围之内。不宜以“愤青”态度来应对。
总而言之。WTO是为了促进世界经济发展而设立的。既不是为了援助中国而设立,也不是为了搞垮中国而设立。规则是先来者设立的,后来者吃一些明亏暗亏,难以避免。要紧的是别怕麻烦,少抱委屈,尽快学会规则,利用规则去博弈。就象外国汽车公司在中国投资,他们既不是雷锋,也不是阴谋家。他们是商人,以追求利益为目的。我们出口也是为了利益,要学会利用规则,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还得说,对国际贸易真是外行。连欢迎批评指正都不敢说。挂一漏万是肯定的,只要别太苛求我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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