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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整改不应该仅在使用阶段

新闻来源:新闻晚报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6-01 00:00:00 评论:

    河南车网转载:国家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消息一出,这几天,社会各界对此事的关注持续升温。很多市民对该标准的执行情况并不看好,大家普遍认为,既然最终在生产环节没有限制标准,车辆在出厂时都有相关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证,为何到了消费者手中,有合格证的“合法”电动车就成了“超标”车,要限期淘汰了呢?

    道路交通屡屡出现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应该是国家四部委对电动车进行整改的主要原因所在。有统计数字显示,截至去年,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1.2亿辆,成为除自行车之外的数量最大的民生交通工具。仅2009年,电动车引发的事故造成死亡人员为3600多人,比2004年增加约6倍。

    在触目惊心的数据面前,对于电动车的整治无可厚非。然而,由于近年电动车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有超过1.2亿的用户,一旦按照标准“一刀切”,即根据1999年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全国超过90%的电动车都将成为“超标电动车”。也就是说,相关部门的“一纸禁令”将直接改变1亿人的出行方式。涉及如此庞大的用户群,整改显然不能草率行事。况且,相比摩托车、汽车而言,电动车环保、经济,这正是绝大多数老百姓选购电动车的原因。

    值得一提的是,电动车的整体“超标”还存在着多方面的“先天”原因。首先,现在电动车的车速大多在每小时35公里左右,这其实是消费者的需求决定,如若生产商按照10多年前规定的“20公里时速”投入生产,则不符合现在的城市人出行的要求;其次,多年来,相关主管部门对电动车超标的现实一直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虽然“标准”由来已久,但并没有要求企业在生产阶段严格贯彻实施,从而造成目前市场上的电动车走上了“超标”的道路。而今采用“事后补救式”的办法在消费者范围进行整改,无疑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

    超标电动车需要治理。然而,任何一项政策的微调、整改,都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停留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阶段——以电动车为例,它的行业标准涉及到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只有通过相关部门严格把关,从生产源头上进行杜绝,并在各个环节展开整治,才能真正达到治理的效果。否则,有关部门的“一纸禁令”难免招致民众的“一致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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