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价格垄断”应从高价售油“下手”
河南车网转载:近日,国家发改委查处了6家高价销售柴油的企业,其中3家是中石油、中石化下属的销售公司。国家发改委称这些企业“违反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已责成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严肃处理,除没收高价售油多收价款外,还将最高处以5倍的罚款,相关人士称,这只是发改委抽样检查的结果,不过冰山一角。
就在国务院稳定物价手段频出,依法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的同时,谁能想到,中石油、中石化下属销售公司在“严惩治”的背景下还敢顶风而上,难不成觉得自己有“我爸是李刚”的背景,觉得自己是国企就可以不受处罚?由此可见,发改委对其查处可以说有着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一方面是发改委称“对性质恶劣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除了进行必要的经济处罚外,要依照法律规定,责令停业整顿,提请有关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资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一方面却仅仅对于中石油、中石化相关部门处以5倍的罚款(不过26万乘以5——130万,130万对中石油、中石化这种财大气粗的国企难有震慑力),不免让人有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感觉。
然而,就在国务院11月20日出台的稳定物价“国16条”中,有一条打击国有垄断行业哄抬价格的条款十分显眼,那就是,第13条,“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和反价格垄断执法”,其实,国务院出台此条款并不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试想,如果此条款能真正落实,是不是更有“敲山震虎”的作用?
近段时间以来,油价上调、柴油短缺给全国造成了极大影响,不仅车辆要“限价加油”,还导致出现了“康师傅停产”、“火葬场停工”等事件,令全国上下十分不满。在这种大环境下,中石油、中石化仍旧违背《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之所以拥有这样的胆量,不能不说是相关政府部门对其惩罚力度不够的缘故!而且,对于中石油、中石化这样的垄断企业,只当做一般价格违法行为加以惩罚,将《反垄断法》束之高阁,也是有失法律公平的。
“反价格垄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约束、规范国有企业,使其为民谋福利,而现在,原本为保障国计民生而存在的国企,在物价飞涨、民众为通胀所困的情况下,不为民让利,平抑物价,却“趁火打劫”似的“高价售油”,此种语境下,“反价格垄断”还不“拔剑出鞘”,那么,等待何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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