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17.8%的常用车型销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汽车消费在百姓消费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然而,一些汽车厂商在销售过程或随车文件中预设不平等格式条款,有意或无意损害消费者利益。在由《理财周报》和中国家庭汽车消费研究中心联合举办、新车评网等媒体支持的“2009中国汽车消费理财倾向调查”显示,当前仍有17.8%的常用车型销售合同存在霸王条款。
“2009中国汽车消费理财倾向调查”针对当前销量较大的90个常用车型进行调查,结果有16个车型被车主反映销售过程或随车文件中有霸王条款,其中有的车型还是销量前十的明星车型。
在车主们反映的各种霸王条款中,反映最多的是“新车强制在店内上保险或者强制在店内购买车饰品”这一项,所占比例高达37.1%;其次是“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责任或易损件保修期过短”,所占比例是33.56%;排名第三的是“厂家有权随时对说明书中设备作出改动或改进,改动恕不另行通知(即:改动说明书中设备免责)”,占了18.91%;此外,霸王条款还包括逾期不提车不退首付款,车辆的所有权归供货方所有;须在指定点维修汽车,否则厂家不承担责任;保修期指定销售零部件等等。
在这次调查中,我们还发现,有一部分车主根本就没有去细读合同或者随车文件,他们在回答“合同是否有霸王条款”时,称“不清楚,没细看”。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了中国车主的消费维权意识不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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