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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受损 成都车主获赔“贬值费”

新闻来源:武汉晚报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31 00:00:00 评论:

车辆追尾受损获赔“贬值费”

据新华社电 汽车被追尾,一般由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了车辆维修费,很少有人再去追究车辆贬值损额的赔偿问题。不久前,成都出现了这样一例“较真”的事,而且法院近日已经判决,肇事车辆驾驶员应按车辆贬值评估鉴定结论的金额,赔付被追尾车辆车主车辆贬值费。

今年1月,罗女士驾车经过成都市青羊区一环路西一段时,与杨女士驾驶的车辆发生追尾碰撞,接着,杨女士的车辆又追撞了前面同车道第三人车的尾部,造成杨女士车的车尾和车头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罗女士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女士对自己受损的车辆进行修复,花费了8863元。2月20日,杨女士又支付2000元评估费委托某资产评估公司对自己的车辆贬值情况进行评估,结果认定其车贬值价格为8600元,该资产评估公司出具了评估鉴定结论和鉴定费票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女士主张的车辆贬值费及评估费,有评估鉴定结论和鉴定费票据的证据证明,法院予以支持。另外,由于罗女士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按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承担杨女士汽车修理费的赔偿责任。故法院判决罗女士支付杨女士汽车贬值费、评估费共计10600元,保险公司支付原告杨女士汽车修理费88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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