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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撞伤新车只赔维修费用 为何如此判决

新闻来源:辽沈晚报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15 00:00:00 评论:

2008年12月24日,市民许女士来到沈阳市东陵区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想购车。“她说要亲自感受一下车。人家是客户啊,我们没办法就让她把一辆白色的新车开出去了。结果她在院里转弯的地方加速,把一辆来保养的车撞出两米多远。”

事后,许女士试驾的新车修车花了14085元,客户来保养的车修车花费5672元。

“最主要的,谁愿意买一辆旧的、肇过事的车啊!我们找评估单位做了鉴定,贬值了11700元。”

沈阳市东陵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试驾者驾驶不当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的主要原因,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但销售公司在组织试驾活动中,对试驾场地管理不力,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判决许女士赔偿销售公司15805元。

而对于汽车销售公司主张的赔偿11700元车辆贬值损失请求,法院认为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车辆贬值损失不该赔吗?我们请专业评估者出示了车辆贬值损失评估报告。任何人都不会否认,被撞车辆修复后不会卖到被撞前的价格。

法院为什么如此判决呢?

“车主提起车辆贬值损失诉讼请求,依据的是修车后造成的车辆交易价值损失或者给购车人心理带来的损失,这是车辆价格的‘贬值’。”办案法官表示,“但法律理解的“贬值”应是不能恢复原来状态的功能性损失,比如汽车修好后噪音比原来大了,发动机效能降低等,而且需有鉴定部门的专业鉴定,只有这时法官才能作出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裁判。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车主请求赔偿车辆贬值损失的案件越来越多,但法院鲜有判赔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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