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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简化理赔手续――今后“互碰”自行理赔

新闻来源:河南车网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2-05 00:00:00 评论:

   □记者解元利
  今后投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过2000元就可以用“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正式下发的《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交强险“互碰自赔”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保险公司开始按照新的机制来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何为“互碰自赔”
  按照《办法》规定,所谓的“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但需交警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快速处理的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且当事人需同意“互碰自赔”处理办法。也就是说,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需再到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只付自己车辆的费用,不再互相给付对方费用。被保险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的情况不适用“互碰自赔”方式。
  理赔更方便
  “‘互碰自赔’实施,将会为车主大大缩短保险理赔时间、简化理赔程序。”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刘强表示,这样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车主。按照“互碰自赔”规定,车主出险后,在第一时间报警、打电话给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后,就能定损处理事故,不再需要等待双方的保险公司定损员都到场。在具体赔付时,无论有责无责都不再需先行垫付,这也就避免了此前车主垫付后等待3个月甚至半年,理赔金才能到账的情况再发生。
  车主对于交强险“互碰自赔”办法又是如何看待的呢?记者进行了随机采访。
  陈先生去年曾经发生过一起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两车剐蹭事故,为了理赔前后奔波了近两个月,对于这次的“互碰自赔”机制的出台,他表示赞成:“这下可太好了,以前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提供对方保险公司的凭证,弄得我要回奔波数次,现在只要双方车主协商后,然后各自找自己公司就行了。”但车主宋先生也提出一些担忧,“互碰自赔的前提要求是事故双方都有责任,但在实际交通事故中,我们有时很难界定双方是否都有责任,而且车辆损失是否在2000元以内也很难界定,那该咋办呢?”
  “由于车主不一定充分了解车辆的损失和事故责任的划分,所以在运用这种方式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太保财险河南分公司的孙大俊表示,车主在发生事故时应该在第一时间报保险公司,同时也报交警,不要轻易选择“私了”。他同时表示,今后交强险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有的车主可能自己撞到花台、电线杆等,又没有投保商业车损险,就冒称与其他的车子互碰而骗保,因此,公司今后对现场的勘验将更加严格。
  相关链接:
  发生事故后,如何进行“互碰自赔”?
  1.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2.现场处理:按照出险地有关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相关规定,通知交警处理;或依据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查勘、定损: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到指定地点进行查勘、定损。
  4.索赔:各方车主凭交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等单证,直接到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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